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文件精神,充分調動研究生指導教師(下稱“導師”)與學院(研究院)的積極性,促進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整體質量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導師是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各學院(研究院)是研究生培養的主體,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控制,完成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過程管理,并協助研究生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過程管理。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評估與監督。
第二條 各學院(研究院)、導師應根據不同層次(博士、碩士)、不同類型(學術型、全日制及在職專業型)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培養方式的要求,加強學位論文質量控制、提高學位論文水平。
第三條 學校設立“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資助專項經費”、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加大對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的支持力度。
第四條 鼓勵博士研究生開展創新性高水平科研探索,學校設立“優秀博士研究生創新基金”,細則參見《北京郵電大學優秀博士研究生創新基金實施辦法》。
第五條 學校組織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選,并制定《北京郵電大學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資助與獎勵辦法》,進一步優化研究生創新能力的培養環境。
第六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過程全部納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系統)進行。導師、各學院(研究院)應依托系統規范開題報告、階段報告、預答辯、評閱及答辯等環節的管理,要求并督促導師、研究生及時完成各環節的工作。
第七條 研究生院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統一送至教育部的學位論文送審平臺進行校外匿名評審。
第八條 各學院(研究院)應組織對未被研究生院抽取的學位論文進行校外匿名評閱,或利用“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學位論文互審平臺”,在研究生申請評閱前開展院內匿名互評。
第九條 各學院(研究院)應利用中國知網“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協助導師對申請答辯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查重,實施細則參見《研究生學位論文查重實施辦法》。
第十條 學校重視并加強使用教育部及北京市開展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結果。對出現不合格學位論文的學院(研究院)及導師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學院(研究院)在該學位授權點(專業領域)的招生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屬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