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2014〕5號)和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 號)精神,加強我校學位論文評審、答辯管理,提高學位論文質量。
近年來,我校對學位論文質量層層把關,采取了答辯前學科組審查、論文查重、論文盲評、學位分委員會把關、答辯后研究生院對答辯成績后三分之一的學位論文抽查等一系列措施,結果出現答辯委員會建議緩授學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緩授學位,以及研究生院抽檢、專家建議緩授學位等問題。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評審專家明確要求論文需要修改完善,才能授予學位,但往往缺少有效監督論文是否修改,或者論文是否修改到位,已達到授位條件。
為此,制定以下規定:
1. 凡是答辯委員會,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答辯后論文抽查,建議緩授學位(不含論文發表、課程考試、處分等原因緩授學位)的論文,必須進行第二次學位論文答辯。
2. 第二次學位論文答辯,答辯費用由學院(中心)、導師和學生承擔。
貴州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