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后簡稱“研究生”)學位申請授予等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報送學位授予相關材料
各單位組織召開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加強學位授予質量的過程監管,嚴格審核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質量、學術成果水平、學位論文評審專家、答辯評審專家意見等學位授予條件,并就是否建議授予相應學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完成《2021年下半年XX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紀要》。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形成學位授予重點審核對象名單,重點對象的學位授予條件審核情況和結果應記載在會議紀要。重點審核對象包括全部博士學位申請人員;非全日制、單證碩士學位申請人員;當年度畢業研究生人數達到7人及以上的導師指導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員;超過基本學制的碩士研究生;上半年指導學位論文出現質量問題的導師所指導的全部碩士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答辯前檢測”復制比超過15%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員;雙盲評審有不合格意見的學位申請人員等;新專業、新導師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擬授予碩士學位申請人員;其他根據工作需要須進行抽查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員。
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召開后,各單位填寫《2021年下半年申請學位人員名單》,并將電子版申請名單通過OA辦公郵件發送給研究生院衛瑾、呂威;紙質版經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至研究生院107。
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召開時間為:2021年12月3日前;《2021年下半年XX學院(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紀要》、申請學位人員名單報送時間為:2021年12月8日前。
二、上會材料報送工作
由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需要,各培養單位需要將學位申請者的學位照片、學位申請材料和定稿學位論文報送至校學位辦。具體報送方法為:全體學歷教育研究生通過學生網上事務大廳系統“學位申請材料上傳”流程進行填寫報送。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精神,為保證學位申請材料填寫與審閱的整齊、規范,校學位辦公室將對各單位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主要對信息填寫、簽名、蓋章等形式要件)進行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通知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整改通過后方可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我校全體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將提交“中國知網”和“北京萬方”等相關數據庫進行收錄,正式上網和發布時間為授予學位后一年。因論文上網和備查需要,全體研究生在此處提交的應該是本人答辯后定稿版學位論文(學位論文獨創性聲明和使用授權聲明頁需要有本人簽字),學位辦公室將在校學位會召開前對此版本學位論文進行二次查重,并在會后將論文提交至中國知網等數據庫留存。
非學歷教育碩士生(含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上會材料由各培養單位統一收集匯總后提交至研究生院106。學位論文(pdf格式)命名為“學號_姓名_LW”,學位申請材料(pdf格式)命名為:“學號_姓名_CL”,學位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證號命名。另外,同等學力申碩人員還需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中按要求填寫學位論文信息。
此項工作的完成時間為:2021年12月7日前。
三、學位信息采集工作
全體學歷教育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統中填寫學位上報信息來完成學位信息采集工作;在職攻碩人員通過研究生院學位信息上報系統(單證)提交學位上報信息;同等學力申碩人員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提交學位上報信息。學位信息采集后將上報至教育部學位中心(學位網)數據庫,請各單位務必告知并督促研究生正確填寫,由于填寫錯誤造成無法上報的后果由各單位和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擔。
此項工作的完成時間為:2021年12月7日前。
四、整理移交研究生學位申請檔案材料
根據學校檔案館要求,研究生學位申請材料(含學位申請人員基本情況表、學位論文簡況表、學位論文評閱書、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記錄表、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學位論文質量控制表、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意見表、個人培養計劃表、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書等)需要裝訂合成一冊。學位申請材料整理好后由各單位自行留存,等校檔案館通知后再進行移交。移交后畢業生若有查詢使用需求,可登錄學校檔案館、校史館首頁“檔案遠程服務系統”進行辦理。
五、學位論文存檔。已授予學位的博士生、碩士生學位論文由各培養單位和校檔案館分別留存一冊(紙質版)。同時,各培養單位應按學校要求向校圖書館提交學位論文及其摘要(電子版)。此外,各培養單位還需向校學位辦公室移交博士學位論文一冊用于寄送國家圖書館收錄。
六、學位照片應使用學校統一下發的由新華社照相的照片?!秾W位申請表》的“申請學位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粘貼1寸照片或者小2寸照片,學位證書上粘貼2寸照片。照片遺失、損壞或未參加學校統一組織電子攝像的研究生,請登錄“大學生圖片采集信息網”聯系補拍或加洗并及時將電子和紙質照片交至各學院(中心)。
七、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學位申請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詳見附件1。請各單位務必按照學位申請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認真、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以保證我校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完成。